【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長王金平確認國民黨黨員資格存在之訴,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判決王金平勝訴。合議庭認為,國民黨中央考紀會不是依人民團體法的民主原則組成,不能取代會員大會執行除名權限,因此撤銷黨籍的決議無效,判決王金平國民黨黨籍存在。王金平則發表聲明,強調自己是國民黨永久黨員,並呼籲朝野團結在馬總統領導下,專注在有利國計民生的施政上。王金平有無司法關說?合議庭認為,檢評會與立法院已有相關認定,民事法庭不宜輕率下結論。王金平委任律師許英傑說,感謝法官調查相關證據後做出公正判決,保障當事人權益,也感謝各界關心。國民黨委任律師羅明通表示,律師團深感不解與遺憾,收到判決書後會仔細研究,再適當建議國民黨;要不要上訴是國民黨的問題,律師無法判斷。王金平遭控司法關說,國民黨考紀會去年九月十一日決議撤銷他的黨籍,並火速函知中選會註銷王的立委資格,打算將他拉下立法院長寶座。王金平隨即委請律師提起確認黨員資格存在民事訴訟,並聲請假處分暫時保住黨籍。
王金平律師團認為,國民黨考紀會恣意認定事實、濫用制裁權,撤銷王金平黨籍的動機就是為了撤換立法院長,依人團法規定,會員除名(撤銷、開除黨籍)應召開會員大會決議通過,且考紀會組成不符人團法民主原則,也未經會員大會授權,無權決議除名。國民黨律師團則主張「政黨自治」,認為考紀會成立四十多年來,都是負責處理黨員違紀案,王金平曾擔任副主席五年多,考紀會處理過九百多件違紀案,其中五百多人遭撤銷黨籍,王不曾表達反對意見,自己被撤銷黨籍就有不同意見,顯然有違誠信原則。合議庭審理認定,政黨是依人團法成立,應受人團法規範;基於尊重政黨自治,國民黨黨章要規定如何處分黨員,法院無權過問,但撤銷、開除黨籍的除名事項,必須遵守人團法相關規定,也就是要經會員大會開會,或相當於這個過程的民主程序。國民黨中央考紀會成員,僅由祕書長簽報黨主席核定而組成,缺乏黨員民意基礎;考紀會的除名決議,事後並無監督、追認或覆議等機制,違反人團法所訂的民主原則,因此撤銷王金平黨籍的決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