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之工作場所侷限在獨立、狹小、動態、隱密的空間裡,故很難受有關單位的監督及管理。因此,司機在執業時就有可能做出不軌或不當的言行,諸如吸菸、嚼檳榔、言語失當、服裝不整、服務態度欠佳等,或以計程車為作姦犯科的工具。
又計程車司機向來對政治時勢的觀察非常敏銳,也有其各自的政治立場,故有些對政治非常狂熱、偏激者,難免會對乘客高談闊論一番,不然就大肆播放地下電台的「政論性」節目,然而最過分的是,一旦顧客政治顏色與其不對盤,竟可半路驅趕顧客下車。以上不肖計程車的行逕,真可謂是對乘客的「精神疲勞轟炸」,對客人更是一種人格污辱,也是非常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則。
國有國法,行有行規。計程車業在服務業中占極重要的一環,它直接面對國內外的乘客,因此為便於管理與督導,自然有必要迅速立法來規範此行業,以提升計程車業之服務品質。立法規範也可抑制、杜絕計程車司機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