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月前接到國外火焚新台幣鈔券鑑定首例,調查局鑑識科學處 協助在越南開工廠的盧姓民眾,鑑定出約三十二萬新台幣。圖/鄭超文
調查局月前接到國外火焚新台幣鈔券鑑定首例,調查局鑑識科學處 協助在越南開工廠的盧姓民眾,鑑定出約三十二萬新台幣。圖/鄭超文
【本報綜合報導】一名到越南經營家具工廠的盧姓台商,去年底因工廠宿舍失火,盧男放在宿舍的三十多萬元新台幣遭焚燬,心急如焚的盧男向國內法務部調查局及彰化縣調站求救,在調查局鑑識人員細心協助下,順利還原三十二萬八千多元,盧姓民眾感激不已,這也是調查局鑑定焚鈔四十多年以來,進行跨國火焚鈔券鑑定的首例。
調查局指出,盧姓台商於火災後立即向越南官方求救,但因越南鑑識人員經驗不足,盧姓台商的女兒轉而向國內調查局彰化縣調站求助,依照調查站指示,取得越南版火災證明,再赴當地在台辦事處驗證。
盧姓台商並依照調查官指示,將遭焚燒的殘券以報紙層層包裝、再以紙袋、包裹,由專人送回台灣調查局鑑識科學處,避免紙鈔在運送過程震動、搖晃而再度毀損,鑑識人員不到一周,隨即將鈔票逐一拼湊、還原,順利協助盧姓台商向台銀兌回現款。
據悉,調查局從一九七三年至今,為民眾鑑定遭焚鈔票的件數共三千七百二十一件,鑑定金額高達一億六千五百九十九萬餘元。調查局指出,若民眾在國外鈔票遭焚,需鑑識還原,可向台灣各地調查站尋求協助,但須取得國外火災證明文件,譯成中文,經當地在台辦事處認證後,再返台向台灣銀行填寫鑑定申請書,將文件、申請書及焚鈔一併交由調查局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