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喜歡唱歌的。甩著一頭披散的枯草,一綹綹的焦黃無方向的飄揚,好似多重變奏的速度向四方逃竄。信手拎起壁立牆隅的吉他,指尖輕柔的撫觸就像嬌養的寵物。隨著簡雅的音樂氤氳徒徒的空間,甚至流洩微裂的磚隙,輕微的顫身,折傷了身上黑鴉鴉不知名的搖滾歌手,使胸前慘慄的「ROCK」字樣更令人駭懼。
搖滾時,臉上五官總是很無辜,扭絞出一絲絲的皺紋,像雨後剛切削的大小支流,也像被擰搾的毛巾。小時候媽媽奶我入懷,以一根由遠而近的湯匙灌我一嘴苦藥,我憶起那時的表情和唱歌一樣。
一直很喜歡史密斯飛船(Aerosmith)硬式搖滾樂團,裂格的天籟,時稱來自波士頓的壞男孩,華麗的廢金屬感,搭配深度的節奏藍調。尤其是一曲“I don't want to miss a thing”嗥嘯歌壇,從此以他們為拷貝範樣,黑皮衣,賽車鞋,滿手碩大的銀戒指。
你說「我們來組BAND」,就差一位鼓手,你將燒灼的目光燃向我,就像我手握鼓棒般熱情。你認為鼓手的氣勢就像拿破崙擎舉著軍刀,可以在鼓皮上斬斲不完滿的現實。你不斷的回憶一切,卻沒注意到我已經剪短的髮,雖然髮尾還有染料的殘漬。
我捻上火苗,吐織一圈圈煙雲。你用左手撳按著我的左肩,一種令人心窒的重量,你說我們要做永遠的朋友,要永遠在心裡唱這一首歌:「我可以划船不用槳∕我可以揚帆沒有風向∕但是朋友啊當你離我遠去∕我卻不能不感傷」
即使我們永遠不能一起登台甩頭,不能一起面對客人點歌而不會唱的窘態。走過時間的長廊,你仍是那頸項滿鍊的狼,東奔西突,期待在歌壇占據一座山頭;我已是西裝裹身,到處陪笑臉遞名片,隨著指上漸消的鼓繭,那首歌的曲譜也愈趨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