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未繫安全帶 六月起開罰

 |200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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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修正案」,明定九人座以下的小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時,後座乘客也要繫安全帶,違者將對汽車駕駛人處以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交通部表示,這項新規定最快將於明年六月一日起開罰。

這項修正案被稱為「邵曉鈴條款」。民進黨立委陳朝龍去年五月發生車禍,就是因為坐在後座未綁安全帶,導致臉部粉碎性骨折,大腿還被植入十四根釘子。因為切身之痛,因此他去年就提案修正,但一直被冷凍在立法院中。

但十一月十八日台中市長胡志強、邵曉鈴夫婦發生車禍後,邵曉鈴因為坐在後座未綁安全帶而受重傷,引發社會重視,朝野立委因此重提舊案,於二天後火速通過委員會初審,列入院會優先法案,並在昨天的院會中無異議三讀通過。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修正案公布施行後,授權交通部進行三個月的宣導。

交通部表示,相關子法可望在明年二月底前完成,明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因有三個月宣導期,最快六月一日起開罰。三月一日起,小客車後座乘客若未繫安全帶,警方可先對駕駛人開勸導單。

另外,由於民國八十年以前生產的小客車未強制規定後座設安全帶,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明定八十年七月一日以前生產的小客車不予處罰。

修正條文另明定,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若將六歲以下或需特別看護的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則處駕駛人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朝龍在修正案要旨指出,根據國內外交通事故資料分析顯示,若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死傷狀況比有繫安全帶的前座駕駛與乘客更嚴重;近年後座乘客因未繫安全帶致死的案例,高居高速公路死傷第一名。

另外,根據日本東京大學統計研究顯示,汽車撞擊時,未繫安全帶的後座乘客會撞向前座背後,使前座乘客的死亡率增加五倍;若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前座乘客的死亡風險則會減少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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