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學術副校長)
六、孝道的再省思(續)為人子女或晚輩者想要克盡孝道,在父母雙親或長輩還很健康的時候,就該多加關心,即使因為實際工作及生活上的限制而無法承歡膝下、晨昏定省,也要不時地噓寒問暖,尤其現在通訊、網購、宅配那麼方便,隨時隨地都可打個電話問候,逢年過節時團聚,以及在節慶、父母生日時送個禮物什麼的。
千萬不要在平時就疏於關懷、罕於問候,到了親人末期臨終的時候,才想到要「把握機會克盡孝道」,但是因為快要沒有時間了,就不顧親人的痛苦而想盡辦法要求醫師急救。
在六十年以前,當疾病已經到了末期,而且藥石罔效的時候,醫師能做的就是跟家屬一齊「陪伴」臨終病人,讓他安然往生。但是自從一九六○年代以來,醫療急救術——心肺復甦術(C a r d i o p u l m o n a r yr e s u s c i t a t i o n,簡稱CPR)以及相關急救方法與機器設備的發明問世,而且逐漸流行,反而讓醫師對末期和臨終的病人施予很多相當痛苦的急救措施,包括:CPR、插管、電擊等等,表面上看起來是在「盡力挽救生命」,其實是「嚴重地阻礙及破壞」末期病人的「善終權利與機會」。
絕大多數社會大眾可能都不知道,對臨終或沒有生命徵象之病人,所施予的CPR等急救措施,可是「全套」上陣而沒有「單點」的,其項目內容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例如:葉克膜ECMO)等等,其實是非常痛苦、難忍的。
其實,CPR等急救術有其運用的條件與限制,所可能救回來的情況是:突然心臟病發作、遭受電擊、溺水、嚴重外傷或可逆性呼吸衰竭等等的病人,例如二○○二年在英國火車出軌事故中,重傷昏迷兩個月的香港鳳凰衛視主播劉海若;二○○六年在高速公路上車禍重傷,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夫人邵曉鈴女士,她們都是從死亡的邊緣被救回來的。然而,絕大多數社會大眾都不知道,CPR無法救回慢性而且逐漸衰竭的末期病人,只是延長病人的痛苦與折磨,最後終歸一死。
還有一點絕大多數家屬不知道的是,在CPR的施作過程中,對於年老的病人,多半會壓斷肋骨、敲斷牙齒、引起大量出血,增加末期病人的痛苦。為了具體說明急救過程的恐怖實況以及我所言的可信度,在此特別引述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陳秀丹醫師所著《向殘酷的仁慈說再見》一書中,陽明醫院前任院長唐高駿醫師,推薦序中的一段現身說法,唐院長寫道:
我在接受住院醫師訓練的時候,自認熟悉所有急救技能,天下沒有C(心肺復甦術CPR的簡稱)救不回的病人,每一次急救,感受到病人肋骨在我進行心臟按摩時折斷,空氣中充滿了因多次電擊的烤肉香氣,最後看到監視器上病人的心跳回穩,滿意地出去抽根菸,紓解興奮緊張的情緒,偶爾有的病患真的醒來而且出院,然而大部分病患在使用維生設備後幾天就過世,有些成為植物人永遠沒有醒來。
但是往往因為家屬的無知與堅持,或者醫師本身也不接受病人的死亡,一心一意想要與病魔和死神對抗,而一再地對末期病人進行急救,甚至還「加碼」急救,再以機器與管線維持「生命跡象」,最後的結局是讓病人耗盡體力精神,「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這就是在醫院裡不斷重演的生命落幕真實戲碼,毫無現代人應該享有的「死亡品質與尊嚴」可言。請問各位讀者:在這樣的死亡情境中,親情的關懷究竟何在?「孝道」究竟何在?
唐院長接著寫道:過度無謂的急救,不但耗用了寶貴的醫療資源,更重要的是,當我們見到病人全身插滿管路,接著維生設備時,是否遵循著醫學倫理中「不傷害」原則?若病患表示他在臨終時不願意接受如此折磨,我們是否遵循了尊重病患自主原則?或許對病患而言,一個注定要走的人能平靜離開是一個最圓滿的結局。(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