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葉宜津,猛烈砲轟司法院長翁岳生,認為翁岳生關切宜蘭地方法院院長黃瑞華,及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等人,在報紙上對國務機要費案所發表的言論,值得檢討、斟酌。
言論自由固然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但對職業倫理的遵守,卻不能不重視。法官們一再強調司法獨立,然而卻對檢察官偵查的案件,及其他法官審理中的案件,不斷地「說三道四」,顯然有違職業倫理。
就算是凡夫俗子欲評論審理中的案件,也有所不宜,遑論法官。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法官既然被賦予審判的權限,不啻制度上「推定」彼等有獨當一面的能力,若別人透過媒體評論,不但形同輿論審判,也顯然是不尊重法律授予承辦司法官的權限,何況評論的人是法界中人。
職業倫理是國內各行業最為欠缺的一門功課,在西方國家,法官如果缺乏職業倫理觀念,就是不適任的表現,一般民眾也往往因不具職業倫理,在業界慘遭除名。
或許台灣人太自由了,不把嚴肅的職業倫理當一回事,而有放言高論的行為,非常不妥當,而且兩位法官在報紙上作評論,已嚴重妨害司法官信譽,司法院長僅口頭告誡已屬過輕,立委的斥責不知依據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