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普門品》有一段話說:「設復有人,若有罪,若無罪,杻械枷鎖,檢繫其身,稱觀世音菩薩名者,皆悉斷壞,即得解脫。」若有人犯罪而遭到刑責,稱念觀世音菩薩名而得解脫,是否有違因果?那豈不是叫人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嗎?
福報禪師答:過去印度的一部分修行人,認為只有透過極苦的行為才能證悟,於是有的人長年倒立、有的人堅持金雞獨立、有的人刺穿自己的皮膚,企圖從極痛中尋找那不痛的靈魂,偶爾聽說某地有一隻牛死後升天了,便認為牛吃草就能升天,那麼吃草必定是究竟的修行法門……這些都是誤解了修行的真義,以自己有限的知識去解釋表面現象。
關於經典的理解,並非用世間的想法去分別對錯。世間人犯罪坐牢,除非犯的是不可饒恕的重罪,否則都是有期徒刑;但如果沒有正見,而使心靈受到污染,一輩子就住在心的牢獄中不得出離。
在法治的社會中,人民必須服膺法律所規定,這是毋庸置疑的,經典中所謂的「杻械枷鎖,檢繫其身」並不是表相上的,而是當我們犯錯了,身心都必須徹底懺悔過咎,藉由稱念觀世音的聖號,能明白身體的枷鎖來自人們被貪瞋癡綁住了,也藉由觀世音菩薩的加持,能以慈悲、智慧之力,觀照自身的無明煩惱,對症下藥,掙脫貪瞋癡等煩惱的障礙,進而解脫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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