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老公刷銀行本子,很納悶為何有一筆多出來的錢,不知是誰轉帳給他?我接過本子,看了一下金額說:「應該是兒子。」老公不解地問:「是妳要求的嗎?我們經濟上可以,還不需要兒子奉養,為什麼要向他要錢?」我回答:「不是奉養我們的錢,而是貼補他自己的生活費,兒子已經滿三十歲了,不能一直靠父母養,該自食其力,體會一下如何養家活口吧!」朋友也認為,只是多一個碗,多一雙筷子,何必跟孩子計較呢?而我認為,生活不只是吃而已,如果孩子獨立生活,房租、水電、瓦斯樣樣都要花錢,而且還要自己洗衣、煮飯、清潔,勞心又勞力。俗話說:「吃飯不知道米價。」就是形容人被嬌寵,茶來伸手,飯來張口,不知人間疾苦。
我的要求並不過分,而且是很早以前就立下這個約定:三十歲以前,孩子們賺的錢全都由他們自由支配,因為他們得加強職能裝備,例如進修、治裝、買車、交際等。但滿三十歲後,每月固定給家裡少許生活費,直到結婚為止,視情況再議,將來若成家有小孩後負擔變重,無法貼補家用,我們也可以諒解。
我要兒子直接匯入老公的帳戶,有憑有據,一筆都不會漏掉。其實這也是強迫兒子儲蓄,以免不知不覺成了月光族,而我心裡盤算著將這些錢存起來,作為將來兒子的創業基金或結婚基金。
女兒因在三十歲前出嫁,所以我們沒有拿過她半毛錢生活費,反而幫她付了部分自備款,讓她貸款買小套房,算是另類「養家」,也當是嫁妝,將來婆家人口增多,空間容不下那麼多人時,小倆口至少還有個小窩可以窩。
孩子們能三十而立,我們滿心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