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林毅夫案從情理法考量〉大作,個人有不同看法。
有人稱林毅夫是少不更事的浪子,不宜再以叛逃與投敵字眼批判;有人認為封鎖林毅夫的歸鄉路是「冷戰思維」,應該盡早鬆綁,卻忘了歷史現實。
林毅夫對叛逃投敵的行為,只口頭深表「遺憾」,絲毫不覺愧疚,不感後悔;夫人陳雲英更將返鄉祭祖無限上綱,扣以「民族大義」的帽子,叫人難以接受。
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信賴司法是天平、公秤,維護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一旦法碼傾斜,如何教導軍民守法重紀?
故必須就法律層面,找出無罪的理由,而非以空泛的人道精神、政治和諧或時代變遷等說帖,鄉愿的寬恕罪犯。一旦為林毅夫「量身訂製」,將使軍人忠貞愛國的信念徹底崩盤。
洪仲丘案導致的軍事審判法修正,如今林毅夫叛逃案回歸司法機關作業,金門高分檢繼續發布通緝,總算守住法律和軍心,值得身為榮民欣慰。
陸胡海(高雄市/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