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去年爆發多家知名業者混米、標示不實事件,有糧商為躲避農委會農糧署的強力稽查,避免連續違規被撤證,紛紛在標示上降等、改變名稱,但卻未降價。農糧署昨與行政院消保會協商,要求糧商降等就必須降價,不過中華民國米穀商業同業公會昨天反擊,認為國內現行的包裝米檢驗規範太嚴格,農糧署應改善,至於是否降價,公會表示,米本身並沒改變,不需降價。
對糧商這樣的動作,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農糧署長李蒼郎都直言「無法罰款,消費者可改買其他產品」。農委會表示,糧商認為生產的小包裝米品質無法達到原本的列等,採取降等標示以求名實相符,作法上並沒有違法,但有欺瞞消費者之嫌。
根據現行的糧食管理法規定,市售小包裝米外,要標示品名、品質規格、產地、重量、碾製日期、保存期限、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九項,「品種」並非必須標示的品項,但若業者標示品種,農糧署便會檢驗米糧的DNA,不得有名不符實或讓消費者誤解的宣傳。
針對業者認為台灣包裝米的檢驗規範不適宜,李蒼郎表示,農糧署已研議檢討,最快半年內會推出新的、務實的、與國際接軌的分級標準,業者有任何意見也可以提出。
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表示,散裝米也需要標示品名和產地,今年開始「市售小包裝米」每月會抽驗八十至九十件,次月十五日以前就會公布檢驗結果,未來也會針對雜糧行的散米加強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