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年前,世界銀行前副總裁林毅夫叛逃到中國大陸被通緝。林案昨天移交金門高分檢,決定繼續通緝。
林毅夫服役期間判逃,在國共對立年代被認為「大惡不赦」,通緝「以儆效优」。
事過三十五年,事過境遷,時空轉移,兩岸早已來往頻繁,持續通緝是否必要,值得探討。
就以兩岸現實狀況看,中共不再是叛亂團體,倘若中共是敵人,兩岸如何能簽訂經貿交流協議?台商赴大陸投資豈不是「資匪」?
中共多位高官來台訪問,非但未被依敵人逮捕,反獲高規格接待,顯然是友非敵。就此而言,認定林毅夫仍繼續投敵叛逃中,與兩岸的現實有極大扞格。
凡事往前看,兼顧法理情,林毅夫判逃通緝原因是否未消失,法律觀點都有爭議,加上情理考量,從寬處理似有必要,持續通緝反而引來「無情無義」之譏,對以民主開放為傲的台灣,似不盡人情。
林毅夫想歸鄉掃墓祭祖,是人子常情,慎終追遠是「起碼孝道」,傳統觀念應受到鼓勵支持,如果因通緝被阻「斷魂路」,似有難以承受之重。
政府如能轉念思考,彈性解釋,研究符合情理法的做法,讓林毅夫低調返台,既能圓他多年返鄉掃墓的心願,也對社會有所交代,更能緩和兩岸的交流,化解爭議多年的話題。
事情如何做都會引來不同批評,「報復刑」的時代已過,取而代之的是教育、感召,「以德報怨」是我國一向引以為傲,能用在國對國,怎不能用在土生土長,一時錯失的台灣遊子身上?
莆田客(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