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舞臺登錄文化景觀原址保留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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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將新舞臺列為「文化景觀」,原址保留。圖/本報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台北市文化局昨天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委員一致共識將「新舞臺」列為「文化景觀」,將原址保留,市府將提供獎勵容積作為新買家的優惠措施。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市府尊重文資審議委員會的決議,希望未來中信集團總部大樓標售後,新買家能保留新舞臺,至於相關的容積獎勵,將交由都發局處理。

 座落在信義計畫區松壽路三號「新舞臺」是台北市第一座民營中型表演藝術廳,一九九七年四月開幕,許多知名表演團體,都曾在該地舉辦首演,民眾看戲過程覺得寒冷,也可向主辦單位借用毯子,相當特別。

 由於中信金有意標售信義區總部大樓,與總部相連的「新舞臺」去留受到關注,藝文界人士發起保留運動,並向文化局申請「文資鑑定」。

 台北市文化局長劉維公表示,「新舞臺」這個空間對藝文界有不同的意義,無論市府、中信都抱持著相當大的善意討論。

 劉維公說,文資審議會同意登錄「新舞臺」為文化景觀,有兩項附帶決議,第一須保留辜振甫所題「新舞臺」招牌、第二「新舞臺」應維持其原表演空間,未來使用如有變更,需提送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

 文資審議委員會昨天有十八位委員出席,委員共識高討論時間不長,全數通過將「新舞臺」列為「文化景觀」。

 文資委員認為,新舞臺建物曾獲譽揚專案表揚,也對藝文界有不同意義,應該保留這塊藝文空間。

 新舞臺列為文化景觀,表演藝術界表示樂見,但也指出由於文資法缺乏文化景觀相關保護辦法,對新舞臺能否就地保留一事,「只是開始而已」。

 表演藝術聯盟理事長于國華指出,新舞臺案,再度凸顯出台灣面臨地價暴漲,亟需總體性的方法來保存歷史建築及文化資產。他舉例,多年前文資法修法納入「發展權轉移」,讓私有古蹟的業主可因喪失發展權而得到補償,迪化街才有機會成為歷史風貌特定區;「台灣不能再每遇到一案,才急著從不足的法規中找可能性,這樣台灣什麼都會消失、斷裂,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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