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明文規定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體罰學生,使台灣變成世界第一百零九個透過立法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
「禁止體罰條款」的修法精神,在於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和「人格發展權」應受到國家保障,如果受到侵害,學生和家長可以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救濟。
筆者基本上支持此次修法的精神,畢竟台灣已步入民主時代,即使是老師受到家長請託要對學生「嚴加管教」,或基於「愛深責切」心理,甚至是為了維持校園紀律和秩序,不得已實施的訓導行為,學生都有權利不受任何人的侵害。
再者,老師的地位已大不如前,不宜再以權威壓制學生,如果為人師表者,不能體認提升「情緒指數」的必要性,一味對學生採取言語或肢體暴力的管教,相信將很難得到學生和家長的認同與支持。
媒體常報導,老師對學生遲到或忘記帶作業的輕微違規大發雷霆,甚至採幾近不人道的處罰,使得學生身心嚴重受創,少數老師的這種不符「比例原則」管教方式,當然有必要限制。
或許有教師團體反對或質疑這樣的立法,認為會使管教工作更困難,如果說禁止體罰,就必然會使校園秩序混亂,那豈不是走回威權時代的老路,政府只要戒嚴,一切就會沒事?筆者認為,這正是讓老師有機會檢討除了體罰外,該如何改進與學生互動,增進彼此信任的時候。
總而言之,以往民法學者承認教師有適當的懲戒權,但分際怎麼拿捏,卻一直是灰色地帶,才會衍生許多體罰的爭議事件,重創師生關係和師道尊嚴,既然已立法禁止體罰,但願類似的事件和不愉快能減少到最低,讓台灣的教育更人性化。
章秋(高雄市/文字工作者)
老師們 別因噎廢食
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明定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任何體罰,本人身為基層教師,一則喜一則憂。
喜的是,全國莘莘學子有福了,不會再遭不當管教或不適任教師殘害;憂的是,萬一學生藉此當護身符,為所欲為,老師也無可奈何。
但希望教育工作的夥伴們,勿因教育基本法修正案通過,擔心觸法而灰心喪志、因噎廢食,不再「管」、「教」學生,畢竟學生是國家未來的希望,今天我們多盡一點心,明天國家就多一點希望。
也希望家長能多負管教孩子的責任,不能一味再把管教工作推給學校和老師,畢竟學校生活只占學生一天的三分之一,家庭教育要比學校管教重要多了。
陳淑英(北縣土城/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