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姓男大專生涉嫌穿著《時尚玩家》節目「蛙蛙」裝,在新竹、苗栗各地向大眾募款,經製作單位聲明並未對外勸募,兩名曾協助駱勸募的女子獲悉後,憤而報警控告詐欺。
勸募做公益目的,在於喚起社會大眾,依能力奉獻愛心,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互助精神;其內涵為匯集多數人力量,「積少成多」濟助需要幫助的團體或個人。
為避免勸募遭不法之徒濫用,雖有公益勸募條例之制定。然一般人或相信募款人品行及辛勞,或無法立即查明「真假」,且捐助額度大都不高,讓別有居心人士趁機行詐情事,屢見不鮮。
「愛心不能被濫用」,是捐助人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募款名義人及募款用途,應該公開透明。只要假借名義,不管動機善惡及捐款是否做公益,當然含有詐騙意圖,即無法獲得捐助人的認同。
處處充滿愛心,是創造溫馨和諧社會的動力,但為了避免發生「假勸募、真詐財」的憾事,無論實物、現金或發票募集,主管機關都有必要要求當事人標示勸募團體、代號、用途及查證機制的配套措施,才能讓民眾愛心「適得其所」。
田平安(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