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保留資格擬逐步縮短

 |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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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台北訊】企業徵人都希望人才盡速到達崗位,但因《考試法》規定,公務機關即使補到缺額,錄取者卻可因就讀碩博士申請保留公職資格,導致該職位懸缺數年,去年就有三百二十人因讀書而申請保留資格,讓用人機關急跳腳,認為報考資格應更嚴謹。考選部長董保誠表示,未來會視狀況決定是否逐步縮短保留年限。

 碩博士生可申請資格保留,等到畢業後再服公職,碩士生可保留三年,博士生可保留五年,保留期間也可以再考其他國家考試,並且不限保留次數。有用人機關發現,一名博士生保留五年就讀期間,考上六個公職考試,卻每個都申請保留,直到畢業時再從當中選一個最好的去上班;而被保留的職位在這幾年中,只能遇缺不補,讓需人孔急的機關除了無奈,也只能徒嘆無能為力。

 考選部統計民國九十四年至今,因就讀碩博士而申請資格保留者,約占總資格保留者的百分之五點五五。去年有五百八十六人申請資格保留,因就讀碩博士而申請資格保留者高達三百二十人,將近六成。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委蔡璧煌表示,該法本為鼓勵更多優秀人才服公職,但現在碩博士學歷愈來愈普遍,也愈來愈多錄取者以讀書為理由申請資格保留,對用人機關的人力配給造成影響。蔡璧煌以該機關為例,今年需要四位法制人才,結果只來了一位,其他三位都以就讀碩博士為由申請資格保留,空著的缺也無法再補人。

 因碩博士申請資格保留者愈來愈多,用人機關因此向考選部建議重新檢討保留規定。考選部今年已修改《考試法》,將碩、博士生可以保留三年、五年的年限,分別縮短至兩年、三年,可望在本會期中通過;但用人機關仍覺得太長,應讓報考資格更嚴謹,例如要求錄取者在讀書與服公職之間必須選擇其一。

 用人機關建議,碩博士生應於修完學分後才可報考公職考試,或比照大學生,畢業當年才可報考公職考試。

 考選部長董保誠表示,許多碩博士生都已經修完課,只剩下論文還沒完成,在國家需要優秀人才的前提之下,不會將碩博士生可以申請資格保留的規定刪除;該法若通過後,會再視狀況決定是否逐步縮短保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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