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一讀通過由立委廖正井所提的「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將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立法院長王金平也認為,監獄人滿為患,若能微罪減刑,讓受刑人回到社會從事生產、照顧家庭,也是一種德政。
這項被視為「大赦」草案的內容明訂,一般犯罪被判死刑,將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二十年;其餘罪刑減二分之一。另涉及貪汙、賄選、殺人、強制性交等重大罪犯,如果被判刑一年六個月以上,將不在減刑範圍。此外,草案內容也明訂,發生在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之前的犯罪,才適用減刑,本會期如果三讀通過,定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實施。
據此,草案減刑的對象,將不包括爭議性頗高的前總統陳水扁與前立委顏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