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科舉考試,應試者得事先把自己比較得意的文章,送給有影響力的人看,得到他們的首肯並舉薦,才有希望成功。
比如項斯,把文章送給楊敬之看後,楊敬之逢人就稱讚他,於是第二年就高中了,因此,還留下了一個「為人說項」的成語,這也是因為像楊敬之那樣的人不多的原因。
與此相反,鄭光業就專門喜歡從考生精心裝訂的文卷中找瑕疵取樂。而大量文卷,則被他的僕人拿去當廢紙換錢了。
當時智慧財產權不流行,那些作為敲門磚的文卷,用過了還可以繼續用。
《芝田錄》中有個故事:有考生把文卷送給衢州一位盧州長看,盧州長發現是自己的舊文,委婉提醒他說:這些東西「非秀才之文」,對方會錯了意,堅說沒請槍手代寫。一經盧州長挑明,自然十分尷尬。
但盧州長慷慨地將著作權轉讓給了他。沒想到秀才聲稱:還要把文卷送到汴州的岳父梁尚書那裡去。盧州長不免又大跌眼鏡,笑道:梁尚書是我的表親,如果是你的岳父,那麼你我也該是至親了,想來又是虛假的吧?不過沒關係,就當把我親戚搭送給你了!
《唐詩紀事》中也有非常類似的故事:李播在薪州時,有個李秀才送來的文卷,就是李播自己當年用過的。李秀才倒也坦然承認,說是二十年前在京師書肆裡買來的。
他比前面一位秀才更主動,乾脆直接厚著臉皮討要了知識產權。李播也並不計較,反正自己沒用了。臨別,李秀才說,還要把文卷送到江陵盧尚書那裡去。他不知道這位盧尚書又是李播的表親,去了豈不還要被戳穿!
李秀才聽了李播的話,一愣!但他馬上又鎮定下來,從容道:如果那樣,不如把表親也一起送給我了吧!
名利場上真是無奇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