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銀行借一百萬元,陸續還了七十萬元,提前一口氣還掉剩餘的三十萬元,銀行若要收百分之一違約金,是要按提前清償的三十萬元來計算,罰三千元,還是可以按原貸款金額百分之一罰一萬元?
現在隨各銀行與客戶自行約定,但是,在消基會點名列為銀行貸款十大陷阱首位後,銀行局考慮在修正貸款契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明確規定應以提前清償金額來計算違約金,以前例來看,就是最多罰三千元。這項新的修正方向,將擴及房貸、汽車貸款及個人信用貸款等。
消基會點名的銀行貸款契約十大陷阱分別是:一是注意提前償還違約金計算方式;二是利率變動通知方式「差」很多;三是抵利帳戶「抵」掉客戶權益;四是小心陷入本票深淵;五是不經催告或通知,銀行隨時可主張全部或部分貸款到期;六是違背抵銷規定;七是銀行轉嫁徵信責任;八是小心保人變呆人;九是銀行綁保險;十是銀行不履行契約審閱期。
銀行局表示,消基會提出情況,有的確實有必要改進,例如提前清償違約金的計算,有的原本就是現行規定(利率通知、不能限制投保公司別),不論如何都將在全面了解現況及檢討後,做為未來修正定型化契約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