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預告管理辦法草案,高油、高糖或高鹽的零食及速食兒童餐,將不能在電視兒少頻道播出廣告。
但草案並未包括食品附贈玩具的廣告限制。兒福聯盟的調查,台灣兒童一年平均收看八千個以上垃圾食物廣告附贈玩具,若草案缺乏對附贈玩具廣告的限制,不免讓限制「不適宜兒童食品」廣告規範的效益大打折扣。
要限制這些對健康有潛在威脅的「不適宜」食品,勢必影響商業營收,但站在廣大國民健康的立場,政府有責任為民眾健康進行預防性的管理。
可是政府所能做的只是減少廣告播出頻率,降低廣告帶來的「誘惑」,家長若不能為家中的孩子把關,孩子還是會受到廣告與玩具的影響,使得政府的美意功虧一簣。
政府還是要以國民健康做為首要考量,否則管理辦法因為食物附贈玩具而大為失效,家長更應以身作則,減少攝取高油高糖或高鹽的食物以及垃圾食物,身體力行為食物把關,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才不會讓良法美意淪為形式。孟昭(桃園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