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預防過勞 雇主將罰30萬

 |201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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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勞委會昨天指出,最快明年七月,雇主若未針對高風險勞工採取防過勞預防措施,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三十萬元。因應新法上路,勞委會昨公布防過勞工作指引,除了雇主應委由醫護人員進行勞工身心評估,醫護人員也不得洩漏勞工過勞個資。

勞委會安衛處長傅還然說,立法院今年六月三讀通過職安法,增列「防過勞條款」,規定雇主須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高風險過勞者採取必要預防措施,該法待相關出爐後,預計明年七月正式實施。

傅還然說,多數企業對健康風險辨識、健康管理和職業病預防等健康工作專業知能不足,為協助雇主提早因應新法上路,勞委會完成擬定「作業具過負荷」(過勞)工作指引。

根據工作指引,雇主須委專業醫護人員,針對高風險勞工的工作負荷情形、長短期工作量是否過量和身心狀況等面向,綜合評估是否可能會促發相關疾病,並進行適當選配工(調整工作內容、職務)等作為。傅還然說,屆時雇主若未辦理上述預防作為,不用等到勞工出現過勞職災,就可逕行開罰三十萬元。

工作指引還指出,為免侵犯勞工個人隱私或遭貼標籤,醫護人員不可洩漏勞工身心狀況,且須取得勞工同意,才能將相關資訊提供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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