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將現行參加農保六個月以上即可申領津貼,提高為參加農民健保加保年資或參加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應達十五年以上才可申領。
農委會指出,現行六個月門檻形成短暫從事農業者即可申領津貼的不公平現象,也排擠到相關的福利補助。
修法草案中,提高申領人參加農保加保年資或參加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合計應達十五年以上;修正施行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者,於申領福津貼時,加保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仍得減半發給津貼。
為避免長期旅居國外也可領取津貼的不合理情形,草案增列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三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才可請領。而已領取者,修法後未符上述資格條件之一時,停發津貼到當原因消失的當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