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出「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條例草案」,將縣市政府以上機關公務員都列入查核對象,範圍包括三親等以內親屬,簡直把公務員當成公敵。
「忠誠」猶如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從有不同的內涵,及迥異的效忠主體。在兩蔣威權時代,台獨懸為厲禁,如今民進黨主政,台獨稱得上該黨神主牌,於是產生迥異的價值判斷。
又如針對台灣的未來,究竟要「大膽西進,錢進大陸」,還是死守「戒急用忍」政策鎖國,雖是見仁見智,但如果執政黨堅持意識形態,把主張「大膽西進」者打成異端邪說,那麼民主政治所尊重的多元包容精神,就蕩然無存。
所以「忠誠」難以正確下定義,而識者也咸認公務人員查核條例草案,為抄家滅族條款,何況由行政院界定「忠誠」定義,大幅度擴大了行政權,不能由執政黨片面說誰對國家「忠誠」有問題,就拍板定案,否則將形成「綠色恐怖」。
此外,查核條例形同進行思想檢查,似乎回到從前黨國一體時代,須知「忠誠」無從考核,當年陳定南擔任宜蘭縣長時,焚燬了縣內公務員的「忠誠」資料,為人稱道,執政黨應師法陳定南,不要再製造思想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