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軍陷入無車窘境,被迫以報廢警車當成將官座車。國軍現有民用小客車陸續屆滿十五年,軍方接收新北等地方機關汰換公務車共三百七十一輛,除供部隊使用,也作為將級軍官行政用車。
據統計,軍方現有三千四百多輛民用型小客車、客貨車、大客車及小貨車等公務車,其中逾三千輛在三年內即將達十五年期限,依法不得再編列維修預算,僅剩四百餘輛公務車可使用,加上過去兩年沒有預算購車,導致基層缺車情況嚴重。
過去兩年多來,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和屏東市等地方政府,包括警察機關等所汰換的公務車。軍方統計,國軍預訂接收的車輛計有三百七十一輛,經國防部接收後重新烤漆,彌補軍車籌補的銜接空隙,除了提供基層使用,也當作將官座車使用。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國防部考量國防預算,七年內將採購二千餘輛民用型公務車,將優先撥發基層單位及部隊汰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