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現行公投法規定不清,以致支持總統或立法院交付的公投案者能否募款、設辦事處存有法律疑議,也讓反核者批評核四公投「玩假的」。為此,中選會已修改相關辦法,支持廢核四者在成案後即可募款、設辦事處,宣揚反核理念。
依現行公投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公民投票案成立公告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經許可得設立辦事處,從事意見之宣傳,並得募集經費從事相關活動。」但立院或總統交付的公投案,以及除提案人以外的「支持」公投案者是否也包括在內,一直有法律解釋上的疑議。
以核四公投案為例,提案人為國民黨團,題目為:「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反核者質疑,因提案人與「反對意見者」(政院)同黨,等同將提案人、反對者全都包了,將來極可能民眾只能聽到一面倒「反反核四」宣傳,反核者則連宣傳空間都沒有。
中選會日前通過修法提案,未來只要中選會接獲立院、總統函文交付辦理公投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正反雙方均可募款宣傳、設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