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集體訴訟案昨天宣判,法官認為塑化劑可從體內排出,加上多數廠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因此,食品廠分別判賠,最多八十四萬餘元,最少只有九元,五百六十八人求償,獲賠一百二十萬元,平均每人二千多元。
同時間,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涉嫌在「特級橄欖油」中添加劣質油品後,檢方將該公司油品全面封存、暫停生產、並要求下架。
一連串的食安新聞,讓消費者杯弓蛇影,繼續問著無解的答案:「究竟還有什麼是可以吃的?」「消費者的權益何在?」
看了塑化劑官司判決後,為法律保障消費者權益的不成比例,無怪不肖業者認為本小利大,拿消費者的健康大賺黑心錢。
這件官司判決結果,對於消費者權益來說,是黑暗的一天,由法院認證的「消費正義」只值九元,爾後任何食品廠商能證實「並非故意」的證據,無須顧及「良心」二字,那麼,消費者還能相信這些「食品大廠」嗎?
這個判決對於食品產業的負面影響是無形的,因為大廠可以自免於眼前的官司,減少賠償帶給企業的損失,卻賠上的卻是永久的企業形象。
消費者與產品之間的良性關係,一夕崩解,尤其「錢不能買到已經失去的健康」,沒有消費者願意用鉅額賠償金來換取塑化劑毒化的健康;同理,鉅額賠償並不能「買到正義」,但免去賠償鉅資的廠商再也無法取得消費者的信任。
法令的腳步跟不上業者投機速度,檢驗人力不足以應付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問題,但問題的原點,還是在於因為貪婪而失去人性,這些老牌或大牌廠商,面對消費者權益與企業獲利的天平,若能時時刻刻、上上下下以自己也要吃這些食品的本心去經營,將消費者當成家人的心態製作,怎會有這麼多食品安全問題。
鄭佑璋(高雄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