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某廟宇舉辦遶境廟會活動,施放焰火數小時,「砲聲隆隆」嚴重擾亂安寧,引發居民強烈不滿;正在附近宜蘭演藝廳演奏的外國交響樂團,因無法忍受巨大鞭炮和鑼鼓聲而停演。
縣府環保局在四小時內就接到上百通檢舉電話,顯見噪音已「太超過」。
廟主事後除向居民致歉,竟表示焰火是其「友宮」施放,極盡推託之詞。
民眾有宗教信仰自由,傳統廟會活動也應受到尊重,但必須於「合情、合理、合法」,以不干擾他人生活及住居安寧為前提,這樣的宗教活動才有意義,才值得繼續保存。
如果濫用信仰自由,假藉「敬神」名義,恣意妄為封街,阻礙居民出入交通,在住宅或文教區連續施放高空焰火,影響其他社會活動,恐怕情理難容。
社會秩序及住居安寧,不容少數人「為所欲為」,侵害公眾權益。
主管機關有必要就廟會活動舉辦時間、使用公共場所或道路,以及施放焰火時地、種類、數量與是否應事先報備等項,訂定更周詳嚴謹的規範及罰則。
紀寶春(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