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調查國內十四個大型藝文表演場所,以基隆文化中心的滅火器沒有依規定檢查性能等五項缺失最多,因未限期改善,遭處罰一萬兩千元。
這些缺失已達無可容忍的嚴重程度,一旦發生意外,足以危害觀眾的生命安全。文化中心安檢未通過,竟不立即改善,猶讓民眾處於危險環境中,行政如此怠惰,令人匪夷所思。
各地藝文中心或表演場所參訪民眾絡繹不絕,管理機關理應提供安全無虞、潔淨舒適的場地,讓民眾安心盡情享受文化饗宴。
消防機關發現嚴重缺失,應勒令暫停開放,至改善合格為止,如有人為疏失,並追究承辦人員行政責任。
限期未改善之罰款,應向管理人員追討,不能由納稅人無辜來埋單。權責分明、加強檢驗,才能確保公共安全。
陳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