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質疑部分國立高中校規疑似違憲,如:不尊敬元首、參加未經核准活動則記過。
另外有立法委員檢舉桃園一所高中因為不滿學生辦報批評校方,竟樹立新校規打壓言論自由,如果學生違反可能被迫「轉學」。
身為國中公民老師,我認這種小「問題」搬上國會殿堂,小題大作,正本清源,地方教育主管單位與學校應檢討。
學生辦報批判校方,學校要求學生轉學,事情演變成師生對立,應回歸學生訴求是否過當,是否言過其實,如果學生所說「屬實」,校方惱羞成怒,處罰則屬過當。
反之,學生自認「言論自由」,肆無忌憚的近乎挑釁,學校要求轉學,顯然雙方非理性,當然雙方都要檢討。直接面對面溝通,遠比透過立委宣洩合宜。
教育部訓育委會應透過各級學校,整理不合時宜校規,如能透過「學生自治」討論會更務實。
至於有更多彈性校規的建議,讓學生、家長、老師坐下來集思廣益,當校規都被師生接受,不必要的紛擾就可杜絕。當然溝通、諮商管道也要充分配合。
林泉利(台北市/國中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