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擔任國小校長,我也領首長特支費,但是,無論現在需要檢具發票核銷的部分,或是半數可以具名條領的款項,個人認為都不至於會出現類似現今不法的情事;也不管未來政府如何改變對特支費的規定,個人認為對於像中小學校長等首長,影響實在有限,因為我們的特支費實在不多,應付日常人情世故尚嫌不夠,那來中飽私囊的可能。
全國雖然有六千五百多位機關首長領取特支費,我相信像我一樣「不敷使用」的必定屬多數,所以個人大膽假設:特支費核銷可能出現不法者,絕非基層、中等機關的首長,因為這些人的特支費相當有限;反而是像院長、直轄市長、縣市長、部會首長等高層首長,特支費超多,錢多自然是非就增加,將所有領取特支費的機關首長,都視為貪瀆違法的嫌疑犯,不但不必要,而且相當不智,更無助於特支費問題的釐清和解決。個人持平而論,改革特支費屬必要,但千萬別民粹作祟過頭,訂出另一套難以落實的特支費規定,那又將會是另一個災難的開始。
這次有關特支費的爭議問題,其實對所有領取特支費的首長,都是一次寶貴的學習機會,過去許多有關特支費不正確、不合法的錯誤觀念和做法,終於獲得糾正和澄清,只要一切回歸原點,依法辦理,我相信這次特支費的風暴,對於日後政治風氣的端正,將具有一定程度的貢獻。
斯來(台北市/國小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