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委會職訓局研議多時的「跨域就業津貼」,昨經勞委會法規委員會通過,預計下月中前實施。屆時,非自願失業者只要經各地公立就服站推介,「跨」出家門到三十公里遠的外地工作,每月可獲五千元租屋津貼或最高三千元的交通津貼,最長可領一年。
職訓局粗估,各就服站一年約可媒合一萬人次的非自願離職勞工「跨域就業」,降低失業率約零點一個百分點,補貼經費一年約五千萬元,來源是就業保險基金。
職訓局就業服務組長李庚霈說,就保年資滿一年的勞工,只要非自願離職三個月以上,並經公立就服機構媒合到三十公里以上的外地工作,就能申請租屋或交通津貼。
李庚霈說,租屋或交通津貼二選一,租屋津貼不管工作地點離家多遠,只要超過三十公里,每月定額補貼五千元;交通津貼視離家距離,三十到四十九公里每月補貼一千元,五十到六十九公里兩千元,七十公里以上則三千元。另外,外地租屋者還可申請一次最高三萬元的搬家津貼,實報實銷。
三十公里有多遠?從台南市永康到高雄市楠梓、苗栗縣三義到台中市、或從桃園縣中壢到台北市工作,都拿得到「跨域就業津貼」。
至於為何是三十公里?職訓局說,現行失業給付發放標準,就服機構若推介勞工到三十公里外工作,勞工可以拒絕,且照樣算是媒合不成可申領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