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教育部推動讓體罰退出校園時,為什麼還是有學生挨打呢?以我自己帶小孩的經驗,其實真的不是我們喜歡打小孩,而是屢次告誡不聽,可是打下去卻立即奏效,究竟是誰讓體罰無法退出校園,是老師嗎?難道學生不用負一半責任?
尤其當我們推動不體罰孩子時,是不是先釐清一個觀念,孩子到底有無犯錯,而不是一味阻止老師不可打人,不過老師還是得注意不可打傷學生;現在的學生敢頂撞老師、打老師,難道不是「愛的教育」給他當靠山所衍生的後遺症?
多年前先生外調大陸工作,我趁暑假帶女兒去住了兩個月,認識負責公司產品印刷的台商葉老闆,他說他管教孩子方式,是由他們自訂獎懲規則,並張貼書桌上,而實施自我管理;回台後我如法炮製發現效果真好,女兒一旦受罰心服口服,該獎勵時我如約實踐,親子間互動可謂達到最佳狀態。
犯錯的學生,不能不處罰,為降低爭議,校方和老師不妨放開心胸,讓學生們自訂懲罰條例,公告在教室並告知家長;我們總覺得孩子叛逆不聽話,其實他們只是不願被大人所定的規則束縛,不過他們可是信守承諾的好孩子,教師們還是讓學生學習自我管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