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北道路環評 行政法院撤銷

陳忠賢 |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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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開發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昨天撤銷環評。圖/陳正興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公告撤銷「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一階環評有條件通過」的處分。對此,環保團體齊聚行政法院前,呼籲環保署放棄上訴,並撤銷環評結果。不過,新北市政府表示「將不停工」,會再提供更多資料給環保署作環評依據;環保署則說,在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或重作環評、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淡水進出台北市只有省道台二線,每逢上下班時間及例假日,常出現塞車現象,為疏解淡、北的交通,新北市府計畫開發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簡稱淡北道路),並在前年六月由環評委員會宣布有條件通過。

但部分居民及環團認為開發案牽涉重要自然環境,應進入二階段環評,因此前年八月提出訴願,要求撤銷環評結果,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去年二月駁回。不過,反對者去年四月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昨天判決出爐,高等法院撤銷淡北道路環評處分結果。

環團指出,除希望環保署放棄上訴並撤銷環評結果外,也希望未來每一個環評案件都應完整且審慎審查,以落實公民參與精神,保護自然環境,並呼籲新北市能順應居民意願,不要強行開發。

協助提出行政訴訟的律師張譽尹指出,淡北道路環評曾於民國八十九年遭駁回,後來改用平面道路進行環評,但開發處距離紅樹林保護區最近的距離僅一公尺,光靠預防措施並不夠,應該進入二階段環評,更謹慎審查,這次司法審查宣布撤銷環評處分,也希望行政機關遵守規範。

在獲悉法院的判決後,新北市新工處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提供詳細的環評資料給環保署,協助是否上訴;此外,在環保署未撤銷環評前,其環評仍有效,因此,工程會依照進度進行,不受影響。

對於新北市府繼續施工的態度,法界人士指出,理論上行政法院的撤銷動作,會影響工程是否能繼續,但若環評部分容許有補正機會,在行政法上有所謂二階段行政處分的問題。因此,環團如果認為有繼續危害的可能,可申請類似假處分的方式,請求行政法院裁定新北市府暫時停工。

3不利、3違法 撤銷主因

【本報台北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三個不利自然環境、三個違法」,撤銷環保署對淡北道路第一階段環評。

「三個不利」是規畫中的道路從起點到六百公尺,幾乎貼著紅樹林自然保留區邊緣興建,與附加條件的「迴避距離」根本不夠;且其中第三標工程採高架興建對「關渡隘口」景觀有不利影響。

判決書提到,道路終點通過關渡遺址,對史前文化層保存有不利影響,但環保署和新北市府卻表示,等挖到史前文化再停工。法官認為這樣的說法不負責,沒有事先預留緩衝帶,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而且興建淡北道路對多種珍稀鳥類、昆蟲「渡邊氏東方蠟蟲」棲息地有不利影響,應依環評法「對環境有重大影響」進行第二階段評估。

三個違法是,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做法,違法剝奪當地居民參與環評的程序,違法;道路途經紅樹林、溼地保留區,依海岸開發環評作業要點,須經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可,但本案未經交通部核可,違法。

判決書指出,環評委員認為,淡北快速道會嚴重影響紅樹林生態與景觀,卻不認為平面的淡北道路就不會影響紅樹林生態,兩者矛盾,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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