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昨天表示,為因應推動募兵制,將新增服役四年以上、未達十年志願役退除役官兵為服務對象,依貢獻度及服役年資等條件提供輔導措施,希望安定這類退除役官兵家庭及生活所需。
新增服務對象,規畫區分二類七級,第一類為「榮譽國民」,包含志願服役十年以上、因戰(公)致病、傷、身心障礙及曾參加重要戰役人員,輔導內容不設期限;第二類為「一般退除役官兵」,以服役達四年為起始年限,並給予六年輔導措施,另對留營服役五年以上者,每多服役一年則提供二年服務期限,並加基數計算,就學、就業、服務照顧及自費就養,原則比照第一類人員辦理,無職者到榮民醫院就醫,免繳掛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