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執法 遏阻賣菸給青少年

劉瑞玲(南投市/教師) |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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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規定販賣菸品的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販賣菸品給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但消基會日前公布實測結果,指出有七成五的超商違法賣菸給青少年,全台五大超商系統共有八千多個門市,違法賣菸「方便」了各地青少年輕易取得香菸,等於是協助菸商戕害未成年的青少年。

據一份研究結果顯示,台灣吸菸人口有年輕化趨勢,十六到十八歲青少年吸菸比率為一成多、十三到十五歲為百分之六點五三,超商違法賣菸,助長青少年吸菸比率逐年竄升,難辭其咎。

報導中受訪的超商負責人指出,便利商店無權強制消費者出示身分證,曾有青少年被要求看身分證,而與店員發生衝突。這固然是超商的「苦衷」,可是筆者常看到國中學生著制服進入超商,店員還是賣菸給他們,很少看到店員主動要求出示身分證。

台灣十大死因中,癌症及心肺、腦血管疾病都與吸菸有關,從青少年開始抽菸,長大後不變成老菸槍都難,為了下一代的健康,應立法強制青少年買菸時出示身分證;而超商基於企業良心與形象,更應加強員工訓練。

最重要的是,衛生單位要強力執法,遏阻違法賣菸猖獗,搶救青少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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