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國內目前有廿名死刑犯定讞,法務部卻遲遲至今尚未執行,被害人家屬要求司法還他們一個公道;其中,被殺害的金山高中教師何佳燕父親何海新,譴責法務部長施茂林無視正義、沒有良心。而對於被害人家屬的質疑,施茂林卻表示,因為沒有死刑案的案卷送到他手上,他無從批示執行。平心而論,死刑犯要不要執行是部長權責,目前定讞的死刑案,拖延最久的死刑犯,是曾造成三死、十八傷的桃園安親班縱火案兇手鍾德樹;鍾在九十二年八月七日經判決死刑定讞,迄今三年多仍未槍決。法務部拖延如此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公平嗎?
又據報導,死刑零執行,原來是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年希望創下的「亮麗人權紀錄」,部長想創人權紀錄,部屬就不敢將案卷往上送了。然而,殺害何佳燕的曾思儒,在搜刮何佳燕財物後,不顧何女苦苦哀求,仍拿水果刀、鐵鍋、電磁爐猛刺或攻擊奄奄一息的何女,把她活活打死,由於其手段殘暴,毫無人性,法官才判決他死刑。何女父母對愛女悲慘死狀,至今仍深刻記憶,每次談起就淚留滿面,連筆者都感到痛心。法務部施部長豈能為了「亮麗人權紀錄」,就捨棄被害人及其家屬應有人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美國前總統傑佛遜曾說:「執法較立法更為重要。」
「死刑零執行」只是一個目標,然而,公道正義仍是人民急需,我們不能為了「亮麗人權紀錄」,削足適履,抹殺法律的公道及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