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新社)
【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上訪媽媽」唐慧(圖/中新社)上訴案昨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判,唐慧獲得勝訴翻盤,判決永州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賠償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一千九百四十一點一五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千元。
大陸中央電視台報導,唐慧上訴湖南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案件,上午九時十五分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唐慧勝訴,雖然她二審翻盤獲得賠償金,不過要求的書面道歉沒有獲得法院支持。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指出,唐慧遭到勞教九天,每天遭到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為一百八十二點三五元,等於獲得賠償金總額為一千九百四十一點一五元;永州市勞教委另須賠償唐慧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千元。
人民網則報導,在大陸相當轟動的唐慧案,有二十七家媒體到法院旁聽,包括五十一名記者報名,甚至有香港與日本媒體到場。
湖南永州二○○六年十月發生十一歲女孩被逼賣淫事件,受害者母親唐慧強烈要求判處嫌犯死刑,懲罰瀆職員警,要求經濟賠償,不過未能如願。永州市勞教委二○一二年八月二日認為唐慧鬧訪,決定對她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唐慧五天後向湖南省勞教委提出覆議,隨後湖南省勞教委撤銷永州市勞教委的勞教決定。
接下來,唐慧就要求國家賠償,不過永州法院一審判唐慧敗訴。唐慧繼續上訴,昨天二審獲得勝訴翻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