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胡志強夫婦不幸遭遇車禍,當天一家報紙因以一版頭題刊登邵曉鈴血淋淋地送進醫院照片,引起社會撻伐。後來連新聞局及蘇揆都予譴責,並要求北市新聞處依法處理,也請NCC善盡督導責任。然此新聞雖有交通安全意義,例如立法院迅即通過車輛後座攜安全帶法案,政府更要求警方嚴格執法等;但因報紙與電視的連續多日大幅報導,將胡氏夫婦的生平,做巨細靡遺的描述,又將邵曉鈴的醫療情形每天用圖表詳述,固然立意良善,但皆明顯侵犯「隱私權」的法領域,十分不妥。
由於新聞媒體這些年來對政治人物和演藝人員的「隱私」,肆無忌憚地蹂躪,忽視媒體道德規範,除非其涉及公共利益或不法,否則其「人權」、「人格權」均在法律獲有保障;美、日諸國對類此媒體觸法事件,處罰趨嚴厲,可為例證。
胡氏夫婦遭意外已是不幸,但媒體卻藉機誇大渲染,特別是「病患隱私權」部分,每天以圖表示進度,顯見媒體噬血。如此每天不斷「消費」胡氏夫婦,該適可而止了。孝佛(台北市/文化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