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父母 何需不孝子條款

問渠 |201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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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七月起執行多項新法律,其中號稱「不孝子」條款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最受人矚目,日後在外子女不常回家探望老人者就違法。該法並規定,贍養人應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新法一出,江蘇無錫一名老婦人便將女兒與女婿告上法院,法官判決這對夫婦每兩個月必須探望母親一次。

探望家中老人是人倫道德,明訂入法簡直不可思議!「常回家看看」是多久一次呢?如何監管執行也無法具體規定。不過正凸顯老齡化社會來臨,老人養護問題日益嚴重,不容忽視。

老齡化加上少子化,年輕人除了照顧妻小外,還要奉養父母、祖父母。如何幫助自己也幫助下一代呢?我覺得只要身教、言教孝順父母,做為子女的好榜樣,代代相傳,何需「不孝子」條款呢?

政府要廣設老人社區大學,讓老人有學習及交友的機會,大家相約去上課,讓身心健康加分,而不是相約去看病,浪費醫療資源。老人家自己開伙不安全,子女要上班也無法送餐,社區設老人共餐,值得推廣。

設備較好的老人養護中心,收費偏高且還要抽籤才能進住,我們需要的是專業且收費合理的老人中心,讓老人受到妥善照顧,年輕人才能安心工作,無後顧之憂。

老人問題需要政府及大眾多加關照,社會才能和諧安定。

問渠(台北市

/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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