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除外 違師道反省4年可回聘

 |2013.06.28
3404觀看次
字級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教師違反相關法令,除情節重大者,經最久四年反省期後,得再回聘。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公布釋字第七○二號解釋文,指原《教師法》:「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不得聘任之規定,未提供教師自省自新機會,違反比例原則,要求一年內修正,逾期若未完成,將失效。

根據新條文,教師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違反相關法令,經查證屬實者,在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後,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除情節重大者,應審酌情節,議決一到四年不得聘任,並報主管機關核准。

若教師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情事經學校性別教育平等委員會認定,或未通報,偽造、隱匿他人的性侵害證據,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並不得再聘任為教師。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說,條文原訂「行為不檢」、「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可被議決解聘,但難以認定,朝野同意刪除。至於先前被解聘或不續聘教師,除性侵害等情節重大者,其餘超過四年就能回聘任教。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