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 立委盼納入家暴法

陳忠賢 |20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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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僅限有婚姻或同居關係者適用,立委吳宜臻昨天表示,已提出修法將未婚未同居的親密關係暴力納入保護範圍,讓受暴者可聲請保護令。

吳宜臻說,《家庭暴力防治法》上路至今將滿十五年,但現在年輕人的交往形態已與過去不同,法規規定與實務產生隔閡。她說,現行法的保護僅限有婚姻或同居關係者,但許多分手後遭恐嚇甚至殺害的是未婚且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不在法令保護範圍,希望納入適用《家暴法》聲請遠離令、禁止騷擾令等,並盼排入下半年度委員會優先議程。

婦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歐美已將相關保護放寬到未婚未同居的親密關係暴力;據基金會調查,國內的親密關係受暴者中,未同居者將近四分之一,這表示有四分之一受暴者完全不受現行法令保護,必須盡速修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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