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安全局二十一日已經以間諜等多項罪名,對洩密者史諾登提出控告。香港電視台昨天大肆報導此一消息。
圖/路透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在前國家安全局(NSA)合約雇員史諾登洩漏美國監控機密引發軒然大波兩周後,美國二十一日終於展開大動作,對史諾登控以間諜、洩露國家機密和竊取政府財產等三項罪名,並要求香港當局逮捕滯留香港的史諾登,美國司法部檢察官將在六十天內,對史諾登起訴,然後展開把史諾登引渡回美國接受審判的程序。
美國法院二十一日公布的僅有一頁的刑事控訴書說,史諾登涉入未授權傳播國防資訊、蓄意傳播機密情報資訊的間諜罪行,和竊取政府財產。這三項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被判十年徒刑。
《紐約時報》報導,美港之間訂有引渡條款,一旦美方提出引渡要求,曾任香港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二十二日在香港表示,港府別無選擇,「只有遵守」。 她說,但史諾登可以提出庇護或政治理由,反抗引渡,法律上程序冗長,可以拖上十年。
冰島商人西古文森二十一日表示,他已租妥私人飛機在中國待命,隨時可接史諾登離開香港,到冰島申請庇護。
美國聯邦司法部的檢察官是於本月十四日,在維吉尼亞州亞歷山卓東區聯邦法院對史諾登提出不公開的控訴書。史諾登上個月離開他在夏威夷一個國安局設施的工作後,飛往香港,並攜帶一系列高度機密的文件,這些部分被刊登在英國《衛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上的文件,包括美國和英國進行的最機密監控作業,和支持這些監控計畫的機密法律備忘錄和法庭命令。
可用政治犯罪抗拒引渡
歐巴馬政府發動的洩密調查超過歷任的政府,對這件美國史上最大的國安洩密案之一,司法部毫無疑問會尋求起訴史諾登。司法部檢察官在提出控訴後,即有合法根據要求香港當局拘留史諾登,現在檢察官有六十天的時間,以可能是不公開的方式起訴他,然後展開把史諾登引渡回美受審的程序。
美國與香港有引渡條約,但排除引渡政治犯罪者,間諜罪傳統上被認為是政治犯罪,史諾登的辯護團隊可能引用與美國的引渡條約中「嫌犯不得因政治性質的犯罪被交出,去面對刑事審判」的條款,來抗拒引渡。如果中國政府認為把史諾登送回美國審判,不符北京的國際與外交政策利益,史諾登也可能留在香港。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楊艾文說,美國可能透過外交管道向香港首長正式提出引渡要求,香港首長必須決定是否發布「授權進行書」。屆時,法官才能發布拘捕令,判斷是否有足夠證據將史諾登交付審判。
港媒:史受香港警方保護
如果案情「會嚴重影響國防或外交事務」,中國大陸擁有引渡程序的否決權,但北京當局先前很少針對非中國公民動用否決權。美聯社報導,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懷疑北京當局會在這個階段干預本案。
另一方面,香港《蘋果日報》引述警方消息人士說,警方提供史諾登安全居所以及保護。警方已檢查他的文件,確定沒有逾期停留,但沒有和他討論其他問題。
香港法律人士說,史諾登已經接觸傑出人權律師,準備就引渡問題投入長期抗戰。有專家認為,史諾登全案雖牽涉香港司法體系,但最終料由華府和北京透過外交斡旋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