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和加拿大採用「酒精鎖」來防止酒後駕車,駕駛人開車前要先吐氣檢測,如果酒測值超過標準,車子就無法發動。美國麻州規定,酒駕被捕紀錄超過兩次,就必須自費強制加裝。
有人顧慮「酒精鎖」會被酒駕者欺騙,找沒喝酒的朋友來吐氣檢測。研發者早已做好預防方法,當汽車行駛時,「酒精鎖」會不定時要求駕駛人再吹一口氣檢測,如果駕駛人沒有提供最新呼吸樣本,或者是新呼吸樣本中的酒精濃度超過安全標準值,「酒精鎖」會啟動一個特定的警示系統,不斷閃爍車燈或以喇叭鳴放聲方式,讓駕駛人把車子熄火,禁止繼續行駛。
去年內政部長李鴻源就說過,通過刑法修正,使酒駕肇事者得到懲罰為最先原則;至於俗稱「酒精鎖」的吐氣酒測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可以作為中期目標。
最近有不少人權人士認為強制採取血液樣本,屬侵入性處分,有違人權而引起爭議。我認為酒駕被取締過的駕駛人,應強制要求自費安裝「酒精鎖」。
防止酒駕肇事,不能只靠警方臨檢取締,安裝「酒精鎖」,吹了通過檢測值後才能開車,不只兼顧人權人士的顧慮,也可以保障用路人安全,不失為治本方法。
黃凱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