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則內政部役政署頒發「菜英文」獎狀的新聞,讓我看了還真的只得搖頭。
官員坦承疏失,還說了去年獎狀也是同樣的版本,但是沒有人指正,所以今年再次沿用。請問役政署的官員,獎狀的英文校正,是誰的責任?得獎者?納稅人?還是承接這份工作的工作人員呢?
如果要說是承包印製獎狀公司的責任,也沒有關係,但是,獎狀最後還是要從役政署官員的手上送到得獎者手上,所以,最後的把關應該還是歸屬在役政署負責人員身上吧!
建議,役政署下次要挑選承包商時,記得要跟民間公司一樣,首要條件之一,便是要請承包商拿出多益證書或是全民英檢或是其他可以證明有英文能力的證書,以免丟了公務員的臉面。
再不,就請編制內的幾位祕書們,好好加強英文,幫忙署裡把關英文等相關事宜。這事丟臉丟在國內事小,要是哪天需要把獎狀頒發給外國人,總不好被外國人恥笑台灣人的英文菜吧!
艾琳(基隆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