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律常識 虞犯少年需要更多關懷

文/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主任兼所長 鄭瑞隆 |20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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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即將來臨,我們的家庭與社會又要為孩子們如何度過暑假生活而擔心了。有些孩子想打工、有些孩子要參加才藝班或夏令營、有些孩子還是持續補習,但是也有一些孩子是缺乏適當安排及適當監管,導致在暑期間容易成為所謂的「虞犯少年」。

什麼是虞犯少年?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項,凡是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少年經常逃學或逃家、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的場所、參加不良組織、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互動、經常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或危險物品、吸食毒品以外的迷幻物質等,凡是這些行為都會讓少年極可能陷入進一步犯罪的危險,因此,這一類的少年早已被國家法律列為虞犯少年。如果有未滿12歲的兒童有犯罪行為或前述的虞犯行為,都可以依照少事法加以處理。

其實許多的犯罪少年或虞犯少年本身都有被害的經驗,包括被毆打、被恐嚇勒索、被性侵害、被迫從事性交易、被迫去從事詐騙或偷竊的行為等,也就是高關懷少年雖然有犯罪之虞,也可能進一步發生偏差犯行,常常被當成「壞小孩」,但他(她)們卻常常是需要被特別保護的被害兒少,許多是來自弱勢家庭,深深值得師長及大人們多多予以重視,也需要孩子們自己多方留意,避免越陷越深。

遇到兒少有虞犯行為,父母親、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該立即介入協助孩子,充分擔負起父母親親職的責任,對孩子的身心狀況、需求、想法、觀念給予導正,如果有家庭生活方面的困擾或困難,可以主動的向各縣市的少年輔導委員會及少年法院(庭),或社會局(處)的兒少保護或福利單位尋求協助,方能真正幫助家庭、保護兒少。如果父母親因為疏於管教或保護約束,使得孩子有犯罪行為或因出現虞犯行為而被列為保護少年,根據少事法第84條,父母親或法定代理人會被處以8小時至50小時不等的強制性親職教育,拒絕接受教育者可能被罰鍰,甚至公告姓名。

對高關懷學生或虞犯少年的保護性介入絕對值得投入更多資源,包括人力及金錢,因為那是對未來最好的犯罪防治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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