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境內從事或參與食品製造且販售的業者,保守估計約有三十萬家,相較於全國地方衛生稽查人力不到五百人,平均一人要管六百家以上,當然會出問題!
增加稽查人力與能力是當務之急,但是強化食品製造業者自主管理能力,也是新食管法中的重點之一。
每個製造食品並販售獲利的業者背後,如果能至少有一位具有食品專業背景人員,替業者執行供應商審查食物、員工衛生與教育訓練、檢驗分析、生產製程管理等,那就不用等到食品衛生稽查員開單罰錢或查封產品,消費者也能夠更安心地享受美食了!
新食管法的罰則很重,還要判刑坐牢,何況還要賠上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商譽,那就應該聘個專業人員,幫忙找出看不見的「未爆彈」。
張正明(基隆市/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