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主任兼所長 鄭瑞隆
念國二的小玲長得亭亭玉立、個性活潑、功課還不錯,在班上人緣很好,許多男生會偷偷看她,老師也常請她幫忙一些雜事。但她近來悶悶不樂,在家裡幾度出現情緒失控的情形。媽媽雖是單親,但仍保持樂觀、努力工作。近來工作較忙碌、較少與小玲說話,但也已經發現小玲的異常情緒。在她追問下,小玲痛哭說出她在一個多月前被一位年輕男教師熊抱、撫摸胸部及下體、親吻的遭遇,她很迷惑、很惶恐,因為老師警告她不可以告訴任何人。在媽媽的檢舉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依法組成調查小組,小黃老師被停職接受調查中。
根據性平法,凡是校園中學生有涉入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不論是被害人或加害人,都應依性平法啟動調查並依結果對兩造當事人進行適度的處置。性平法第21條規定,校長或其他教職員工知悉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應在24小時內進行各項通報,且不能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涉犯性別事件的證據。該法第31條規定,學校應在接到申請或檢舉後依法定程序於兩個月以內調查完成,但必要時可延長調查時間,但以兩次為限,每次一個月以內。學校根據調查結果,應於兩個月內自行或移送相關權責機關議處,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第32條規定,若申請人及行為人對這些調查結果與處理情形不服,可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0天以內向學校或上級機關提出申復,申復以一次為限。
性平法第25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之後,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並向被害人道歉、接受8小時以上的性平教育或其他符合教育目的的措施。如果是教師涉及校園性侵、性騷擾屬實,通常要經教評會議處,最重可能不續聘、停聘或解聘,有刑責者更可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學生之懲處則經校規或獎懲委員會議處。涉及校園性侵的教師更可能面臨介聘他校時的查核,生涯將是重大打擊。
校園應該是安全及快樂的學習環境,但卻常常傳出有學生遭受性騷擾或性侵害,嚴重地戕害年輕學子的身心健康及其未來對人性的信賴,教育環境及教育人員長期帶給社會大眾與家長的可尊可敬性也可能隨之式微,對學生、對家長、對教育、對社會而言,可謂全盤皆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