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馬英九因首長特別費問題「沾鍋」了,加上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連續兩位政治指標人物遭「重傷害」,筆者認為,不管是國務機要費或首長特別費,問題癥結首先是制度曖昧不明,若是馬英九所說的「行政瑕疵」也違法,那麼全台灣享有特別費的六千多首長,豈不都得面臨法律追訴?
其次,負責監督查核政府開銷費用的審計單位,是如何執行作業的?會計年度結束後,審計部負責在三個月內提出決算報告,但從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到馬市長的首長特別費,以他人發票報帳不只一、兩天,為什麼到問題浮上檯面後,審計單位才表示「確有瑕疵」?
筆者服務於民營企業的業務單位,出差訪談與宴請客戶的機會很多,因此我首先把公司的報帳核銷規定研究清楚,更把差旅的發票、單據整理收藏,以免單據遺失等問題被會計單位打回票,自己得負擔支出的費用。
想不到,堂堂國家領導人及台灣首善之都的市長,報帳竟是如此粗糙、充滿瑕疵,而且好幾年都沒被察覺或糾正,真是跌破筆者眼鏡。
既然特別費是讓首長困擾、令民眾不服的原罪,呼籲何不乘機修法,把所有含有「特別」性質的費用一次釐清?同時,對審計部門未盡責全民都要譴責,畢竟會鬧出這麼多風波,審計單位的失職絕對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