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前山東省副省長黃勝收賄逾人民幣一千兩百二十三萬元(約新台幣五千八百六十六萬元),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對此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新社報導,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一九九八年下半年至二○一一年八月,黃勝擔任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德州市委書記、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涉嫌收賄。判決書說,黃勝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官員職務上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國科投資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個單位或個人給予財物共計人民幣一千兩百二十三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