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重創馬政府形象,行政院長江宜樺受訪時表示,上任後即要求法務部全面清查政務官操守,並採「連坐法」究責。
筆者認為,除機關首長對轄下主管操守負責外,鼓勵內部人員和民眾舉發,應更具遏止貪瀆效能。
眾所周知,機關首長大都「日理萬機」,或因公務繁忙而疏於注意轄下主管的私行為及操守,或因礙於情誼及機關信譽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僥倖心態,讓心術不正的主管變本加厲。
其次,如有「知情不報」或「官官相護」情形,查察及監督恐怕會出現嚴重漏洞。因此,除責由法務單位積極清查外,應鼓勵機關內部人員和民眾,檢具確切事證舉發,並保密檢舉人資料,才能大幅降低公務員貪汙或不當操守的歪風。
紀大寶(台北市/文字工作者)